1、和谐双赢:代理机制作为现代企业完成战略布局,开辟渠道,抢占市场,达到提高市场占用率与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它建立在总部与代理商的和谐双赢的基础之上,正是基于此,总部在制定总体发展纲要时,就优先考虑到代理商的切身利益,出台了既具灵活性又具原则性的代理机制。
2、多重收益:代理商将获得加盟费收入、供货差价收入、自营店面营业收入等多重收益。
3、区位优势:代理商可选择优良的商圈开办自营店,占尽天时地利。
4、价格优势:代理商本身是按最低价格配置的产品,自身有相对的价格自治权,具有价格竞争优势。
5、垄断优势:代理商在其区域有一定的垄断性,市场动作空间大,分支渠道多,易于施展拳脚,而不受其它市场因素干扰。
6、投资优势:自己开办“自营店”,省去了加盟费、且自营店获取的是超级利润。
温馨提示
代理类别包括:
一级独家代理商:获得在指定的一省或几个省区域内产品的独家代理授权。
二级独家代理商:获得在一省内指定的一个或几个市(地区)区域内产品的独家代理授权,二级代理商一般由一级代理商负责发展和管理。
三级代理商(零售商):获得在指定区域内产品的零售权利,负责直接向客户销售并帮助客户安装产品。三级代理商(零售商)由二级代理商或者一级代理商负责管理。
因为各地市场情况不同,客户对产品的接受力也不同,因此采取的是多让利、调动各级代理商的积极性、让各级代理商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手段开发市场的销售政策。
原则上总部只负责发展一级独家代理,不亲自负责发展二级代理。即使总部在某地发展了二级代理商,在当地产生一级代理商后,二级代理商也将转交给一级代理商负责管理。
总部对各级代理商有统一的批发价格,并在全国范围内有统一的零售价格。各级代理商对代理区域的零售价格只有在一定幅度内的调节权利。各级代理对下级代理的批发价格属于各级代理商自己的权限,总部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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